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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我国刑法惩治犯罪将有突破
    10月25日,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,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。修正案中将增加:
    ⑴.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。
    ⑵.在刑法非法经营罪中增加规定,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、期货经纪业务,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;增加规定期货交易所、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定为犯罪。
    ⑶.将刑法有关条款修改为:“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造成国有公司、企业破产或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损害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“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。”上述修正草案如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,将是我国刑法惩治犯罪的一个突破,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善管理,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,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,以至反腐败、反渎职等都将发挥重大作用。